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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交的通知
2017-08-21 00:00:00 来源: 浏览:

各支部、全体党员:

根据学校通知精神, 自2017年7月起规范计算党费交纳标准,具体内容如下:

  • 党费计算基数。交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基础性绩效和津贴补贴。四项之和减去个人工资表所列个人所得税。

  • 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,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。

  • 交纳党费标准。党费计算基数(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保留津贴补贴、基础性绩效之和,扣除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按0.5%交纳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按1%交纳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按1.5%交纳;10000以上者,按2%交纳。

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.2元。

四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每年6月份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,一年一核算,一年内一般不变动。

五、此标准自2017年7月起执行。8月25日前各教工支部完成本支部党员交纳标准的审核,报学院党委核准执行。

六、7月已经交纳,由各支部按照多退少补的方法与8月党费收交统筹解决。

中共湖北文理学院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委员会

2017年8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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