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做好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根据《湖北文理学范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规范》(校政发教[2015]14号)和《关于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实际,特制订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安排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1、成立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领导小组
组长:余海忠
成员:和平、刘向东、郭壮、李云捷、彭荣、雷克林
秘书:李群医
2、工作小组职责:
(1)制定并审核各系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实施过程。
(2)按照制订的计划组织实施毕业论文(设计)的各项工作。
(3)研究决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二、进度安排
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严格按学校工作要求执行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。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:
学期 |
周次 |
日期 |
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|
上学期 |
11-12 周 |
2020.11.9 |
-- |
2020.11.22 |
学院组织准备及动员教育、系统培训 |
13-15 周 |
2020.11.23 |
-- |
2020.12.13 |
征题、审题 |
16-17 周 |
2020.12.14 |
-- |
2020.12.27 |
学生选题 |
18 周 |
2020.12.28 |
-- |
2021.1.3 |
教师下达任务书 |
下学期 |
1-2 周 |
2021.3.1 |
-- |
2021.3.14 |
开题: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及开题申请 |
3 周 |
2021.3.15 |
-- |
2021.3.21 |
教师审阅开题报告(开题答辩) |
4-11 周 |
2021.3.22 |
-- |
2021.5.16 |
论文撰写与指导 |
9-11 周 |
2021.4.26 |
-- |
2021.5.16 |
查重 |
12 周 |
2021.5.17 |
-- |
2021.5.23 |
指导教师、评阅教师评阅论文 |
13 周 |
2021.5.24 |
-- |
2021.5.30 |
答辩资格审查 |
14-15 周 |
2021.5.31 |
-- |
2021.6.13 |
答辩 |
16 周 |
2021.6.14 |
-- |
2021.6.20 |
推优、复审评优 |
17-18 周 |
2021.6.21 |
-- |
2021.7.4 |
总结及资料归档 |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制定各系、各专业的工作计划。根据教务处《关于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通知》要求以及本工作计划,各系、各专业要制定出详实的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加强在线论文系统的技术指导。本届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征题、审题、选题、开题、论文撰写与指导、论文查重、评阅审查、答辩推优、复审评优、总结归档等操作,均在毕业论文(设计)管理系统(http://hbuas.co.cnki.net)中进行,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和新增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使用指导。
3、提前开展毕业设计(论文)的,原则上参照本程序执行,各阶段相应日程自定,但须在学校规定的截至期限前完成。
4、关于毕业论文(设计)免修(替代)
达到毕业论文(设计)替代要求的,须在第七学期第16周周五(2020年12月18号)以前办理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(设计)免修(替代)相关手续,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,于第七学期第17周周五以前公布免修(替代)学生名单。
未通过者,须按照规定参加毕业论文(设计)环节。
获得毕业论文(设计)替代资格的,仍然需要在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征题、开题、论文撰写(可用学术论文、学科竞赛作品及证书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、授权原文及证书替代)和答辩等全过程。
5、各系应做好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过程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。
6、其他未尽事宜,由学院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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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