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政发[2014]3号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关于印发《考风考纪工作暂行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2014-06-12 00:00:00 来源: 浏览:

学院全院教职工、全体同学:

《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考风考纪工作暂行管理规定》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,现予印发,请贯彻执行。

湖北文理学院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

2014年6月9日

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考风考纪工作暂行管理规定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教风学风建设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永恒主题,考风考纪工作是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。

第二条 为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,必须端正考风严肃考纪,形成公正、诚信的考试氛围。
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,全体学生。

二、教职员工的基本规范

第三条 教师要公正命题。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,命题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进行,严禁漏题、错题和重复出题出现。

第四条 教师的命题过程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试卷印制过程,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教师严禁考前给学生指定考试范围、重点等。

第五条 教师监考必须接受学院整体安排,按时到场,监控到位,确保考试顺利进行。

第六条 凡是在试卷命题和监考环节中出现问题的教职工,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教学事故处理,酌减月度津贴并报学校备案。具体处理方式如下:

1、没按照规定发生试卷命题错误,或则发生试题泄露,或则被学生举报在考前划考试范围、重点、点题等,学院将对当事教师进行Ⅲ级教学事故处理。

2、无论是学校巡视还是学院巡视,如果教师监考不严,被巡视发现3例以上学生作弊的,对当班监考教师按Ⅲ级教学事故处理。

3、凡是教师被Ⅲ级教学事故处理,当年度年终教学绩效考核记为不合格,并相应扣减月度岗贴,同时报教务处备案,与职称评审、评优评先直接挂钩。

三、学生的基本规范

第七条 全体学生要认真复习、诚信考试。班级由班主任主持进行复习经验指导和考风考纪教育。

第八条 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教师命题(包括考试形式、评价方式)和阅卷,违反者以作弊论处。

第九条 学生不得违反考场纪律。一旦被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发现学生作弊,除课程成绩记为0分外,学院还将报请学校,对当事学生进行以下严厉处罚:

1、作弊一门者,记大过处理。

2、作弊两门者,按留校察看处理。

3、作弊三门及以上者,开除学籍。

4.参加四六级、职称等国家级考试作弊者,开除学籍。

5、所有处罚决定,学院在事发当天处理,并当天通知到学生家长。

6、所有违纪学生,取消所有评优评模资格,减少或取消助学金。

第十条 学生党员干部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。以身作则,严于利己,不做有损考风考纪的行为,如有违反从重处理,学生党员给予党内处分,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,干部免去职务。

四、制度建设

第十一条 学院健全考试巡视制度,规范违纪处罚机制。由学院督导、教学、学工相关教师组成学院考风考纪巡视组,及时巡查考场,对违纪问题及时处理,同时接受考风考纪问题的举报并查实处理。

五、附则

第十二条 考风考纪具体要求以《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》、《湖北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湖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以及《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规则》等为准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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